珠三角历来有两个概念,一是“小珠三角”,由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珠海、东莞、中山、惠州7个城市组成。另一个是“大珠三角”,增加了香港和澳门。基于与珠江流域相连、与大珠三角相临、经贸关系密切等三方面因素,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:福建、江西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九个省(区)以及香港、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,简称“9+2”。
2003年夏天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最早提出了“泛珠三角”区域协作的概念,要求广东积极推动与周边省区和珠江流域各省区的经济合作,构筑一个优势互补、资源共享、市场广阔、充满活力的区域经济体系。同时,推动9省区与港澳的合作,建立“9+2”协作机制,形成“泛珠三角”经济区。
2004年6月3日,“9+2”框架内的十一个地区政府代表在广州正式签署了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》。其中有关旅游的协议内容包括:各方支持全面推进区域旅游合作,共同研究制定区域旅游发展战略和市场开发策略;建立区域旅游信息库;构建区域旅游网络营销系统,创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;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,树立区域旅游形象,打造区域旅游品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