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%$PageTitle%}
 
  首页   旅游视频   旅游目的地   旅友   圈子   环视旅游服圈
 
  旅游新闻   环视旅游专区   旅游相册   游记攻略   电子地图   光孝寺
出行宝典
旅行证件
出境游手册
 你现在的位置:主页 > 出行宝典 > 旅游政策法规 > 
严禁私自收取小费的规定
文章来源:安徽旅游网 文章作者:佚名 发布时间:2007-06-13

  第一条:为了加强旅游系统职工队伍的精神文明建设,反对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授回扣和小费的不正当行为,维护我国旅游声誉,更好地发展旅游事业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: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,不得私自索要、收受回扣(包括券证、实物和其他报酬)。

  违反前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罚:

  (一)私自索要、收受回扣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,没收非法所得,并可处以相当于其非法所得等值或者以下的罚款,同时给予行政警告或者记过处分。

  (二)私自索要、收受回扣金额在五百元以上、一千元以下的,没收非法所得,并可处以相当于其非法所得等值两倍以下的罚款,同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。

  (三)私自索要、收受回扣,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,没收其非法所得,同时给予开除公职处分。

  第三条:接待旅游者的商店、餐馆、汽车公司等经营单位,在经营中不得私人付给回扣。

  违反前款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处罚:

  (一)主动付给私人回扣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,处以相当于其所付回扣等值两倍以下的罚款;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责任人的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(二)主动付给私人回扣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、二千元以下的,处以相当于其所付回扣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;主管部门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和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。

  (三)主动付给私人回扣金额在二千元以上的,除按照本款第(二)项的规定给予处罚外,并可责令该经营单位停业整顿,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。

  第四条:旅游系统职工在工作中,不得向旅游者索要、收受小费;也不得收受旅游者主动付给的小费。旅游者主动赠送礼品,应当谢绝;确实谢绝不了的,应当按国家有关礼品的规定处理。

  第五条:违反第四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:

  (一)本人未主动索要,但收受小费的,给予批评教育,没收其所收小费。

  (二)主动索要小费,或者暗示:刁难旅游者,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行政处分,并可同时处以相当于其所收小费三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的,可给予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公职处分。

  第六条:违反本规定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四第的行为,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的,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第七条:因私自索要、收受回扣或者小费被开除公职的,不得再录用为旅游系统职工。

  第八条:对于坚持原则,拒绝收受回扣、小费,热情为旅游者提供服务,得到旅游者好评的工作人员,应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。

  第九条:罚没的款项和实物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第十条: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贯彻实施。工商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,应当在中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配合。

  第十一条:本规定适用于旅游系统的所有单位,以及其他涉及旅游业务的商店、餐馆、汽车公司等经营单位。

  第十二条:本规定所称的“以上”,包括本数。

  第十三条: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.

上一篇:世界旅游强国的政策法律   下一篇:歌诗达邮轮之旅
旅游活动
· 每月DV博客大奖
· 百万葵园户外DV摄制活动
· 9+2美满婚庆之旅
· 相聚莫斯科 见证中国年
· 马石油·白沥岛自驾游活动
· 关注留守儿童关爱之旅
· 浪漫东北雪乡白色童话之旅
· 冬日西街 浪漫阳朔
精彩DV大秀台
· 泰国别致的农家小屋DV
· 美丽的太子城DV
· 马六甲王国故地风光DV
· 爱,用行动表达DV
· 神秘的乐山大佛DV
· 峨眉山金顶DV
· 中国红石公园DV
· 激情芭堤亚-泰国系列DV
精华游记
丹麦印象:求医经历
丹麦印象:求医经历
· 邂逅东北白色“香格里拉”
· 徒步澳门——黑沙湾
· 香港旅游 感受狐媚与迷醉
· 埃及旅游:泛舟尼罗河
· 法国巴黎浪漫每一天
· 体验尼泊尔之美的十种玩法